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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首例道交事故基金垫付追偿案宣判


  • 时间:2024-04-30 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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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还钱!上海首例道交事故基金垫付追偿案宣判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于忠洋 )因在一起多车相撞事故中为受伤的九龄童垫付医疗费而未得到偿还,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将事故全责肇事人赵先生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万余元。

昨天(29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偿还1000元及14476.87元,赵先生偿还30203.69元。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

2016年10月24日6时许,赵先生驾驶车辆与杨先生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并接连导致与另一辆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相撞。这一连环事故使杨先生、电动自行车车主龚女士、搭乘电动两轮车的杨女士母子受伤。杨女士九岁的儿子小亮(化名)受伤严重。经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2017年,在上海西城法院的主持下,小亮与赵先生,以及赵先生所驾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达成了调解,各方一次性解决纠纷。

今年2月,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赵先生、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以及事故中无责机动车的保险人平安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称其曾为小亮垫付抢救费用45680.56元,要求三被告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亮在急诊抢救中心产生的医疗费情况可知,赵先生仅垫付了少部分费用,基金管理中心为治疗伤者、应医院要求垫付部分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赵先生追偿。

法院同时指出,因全责方车辆的交强险医疗损失已赔满,故应由无责方车辆的交强险先在无责医疗损失范围内赔偿,再由全责方车辆的三者险在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赵先生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平安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支付基金管理中心1000元,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赔偿基金管理中心14476.87元,赵先生支付基金管理中心30203.69元。宣判后,各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该案合议庭成员张怡法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事故受害人无法从交强险或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及时得到抢救或适当补偿。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程序是否顺畅,对该救助制度的运行至关重要,希望通过此案可以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悉制度流程,让救助基金追偿程序更为规范、顺畅,更好地推动救助制度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