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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债公司:担保合同的有限期限是多久?


  • 时间:2024-04-23 1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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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债公司:担保合同的有限期限是多久?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是多久?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