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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巨亏40亿董事长遭李嘉诚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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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9 0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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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富李嘉诚近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与其内地商业伙伴的债务问题。据悉,李嘉诚追债的对象是曹忠,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兼主席,同时也是五龙动力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嘉诚的加拿大基金会已对曹忠提出破产呈请,原因是曹忠作为担保人未能履行其担保责任。

此次债务纠纷源于2011年中国木业(后更名为中国资源交通)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内蒙古煤炭运输高速公路的建设。李嘉诚基金会认购了其中的14亿元可转债,年息9%,曹忠为此提供了担保。2016年,中国资源交通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李嘉诚基金会至今仍未能收回上述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曹忠虽然不是直接的债务人,但作为担保人,他在法律上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此次李嘉诚基金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担保人,体现了在商业活动中,担保行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曹忠旗下的五龙电动车在李嘉诚基金会提出破产呈请后,股价出现了大幅下跌。尽管五龙电动车表示,破产呈请是针对曹忠个人,与公司运营业务无关,但市场对此反应强烈,显示出投资者对于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和潜在法律风险的担忧。

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以便收集和变现债务人的资产来追回欠款。一旦法院颁布破产令,债务人必须将其所有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并披露全部财产及债权,不得隐瞒或转移。

个人破产在香港已成为一种常态现象,但对债务人而言,破产将对其信用记录和未来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但在实践中,即使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也可能面临债务无法全额回收的情况。

在商业活动中,担保行为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手段,但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债权人在面对债务违约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