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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欠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时间:2024-04-27 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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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欠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还因此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 50 万元赌债。后王某因与张某感情彻底破裂提出离婚,张某提出其欠下的 50 万元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王某应承担一半债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来到街道调委会要求调解。请问,张某欠下的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律师答

我国《婚姻法》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张某的 50 万元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这 50 万元债务根本就不存在。50 万元赌债是张某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张某与王某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王某也没有清偿义务。